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后,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上面会告知羁押地点。如果家属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带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查询。
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刑事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在执行刑事拘留后,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上面会告知名字、涉嫌罪名、羁押时间、羁押地点及办案机关。
实践中,办案机关一般会电话通知家属领取拘留通知书,无法电话联系的,一般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挂号信邮寄,但邮寄时间较慢,也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没有人接收的情形,从而导致可能家属没有及时接收到通知或根本接收不到通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如果想要尽快了解家人被关在哪里,可以带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查询,由于全国公安系统都是联网的,该信息是可以查询得到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版)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