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良心”,首要的就是要讲“诚信”。对著作权的保护不仅是诚信的体现,也是对作者个人本身的尊重,而对文化的尊重,更有利于激发更多文化知识产品的创作,构建一个良好的信息环境——这是全球都在努力推进的事情,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明白并且努力实践的。
很多时候正因为大众的观念意识浅薄,不注重版权保护才助长了不法行为的蔓延猖獗——毕竟只有有了市场,他们才能运营下去;而通过利用大众贪图便宜的心理,加之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盗取别人作品的行为越来越多,而且不好管控。
当然,对于使用盗版产品有很多客观原因,如正版产品太贵、资源不开放等等,这是需要影视公司等其他相关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的,但它并不能成为人们肆意使用盗版产品的借口!否则,就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盗版猖獗造成正版官方利益损失,从而采取措施,使得使用正版产品的门槛更高。
因此,对著作权的保护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我们对著作权的进一步认识也是必要的。
从全球范围来看,著作权不断受到人们的关注,著作权法也在不断完善。著作权法与印刷术的普及推广密切相关,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侧重保护人的精神权利;在英美法系中则称之为版权,侧重保护权利人的经济权利。
我国真正属于现代版权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79年,直到1990年9月7日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这个过程花了11年。
随着陆续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日内瓦公约》等,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先后于2001年及2010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两次修订。
2011年7月13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会议在京举。此次修订与以往不同的是,启动修订工作的是立法机关主动提出,更能表明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明确态度。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李东东介绍,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了进一步强化著作权意识,除了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情况,对法律的惩处力度和实施状况也需要掌握。
2011年,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之后作家们与百度之间的纷争不断。
次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关于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纠纷14起案件集中宣判,一审判决百度共向各位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7.3万元,但对韩寒等作家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2014年12月,琼瑶告于正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认定:《宫锁连城》剧本侵害了原告就《梅花烙》剧本和小说享有的改编权,《宫锁连城》电视剧侵害了原告的摄制权,最后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此案的判决在很多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在文学、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标准上取得进步,对于整个社会对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很好的指引作用。
著作权法一直在完善并且全力执行实施,那么我们的认识也应该到位。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心理学家罗伯特•埃雷斯(Robert Eres)等人曾通过实验显示:人们在下载盗版时不容易产生负罪感,因为大脑不承认网上那些无形的信息是一种财产。大脑不承认可能是因为对财产的认识停留在原始阶段,而我们的法律是向前的,我们的道德感同样也是需要前进的。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李月婷/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